防爆电气设备的相关知识

2022年08月01日

(1) 危险场所:

根据 GB3836.14-2000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:危险场所分类》的规定,危险场所可划分为0区、1区、2区。 

(a)0区: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。

(b)1区:在正常运行时,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。

(c)2区:在正常运行时,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,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。


2.类别:

电气设备的类别与使用环境有关,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别: —Ⅰ类:煤矿用电气设备。 —Ⅱ类: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。 Ⅱ类隔爆型“d” 的电气设备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,本质安全型“i”的电气设备按最小引燃电流又分为ⅡA、ⅡB、ⅡC类(ⅡB类使用范围最广,只有氢气、乙炔场所才要求使用ⅡC类)。


3.最高表面温度:

电气设备在允许范围内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,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任何部分或表面的最高温度。 


4.引燃温度:

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,在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引燃的最低温度 。


5.温度组别:

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。 温度组别、表面温度和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 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 温度 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 T1 450℃ >450℃ T2 300℃ >300℃ T3 200℃ >200℃ T4 135℃ >135℃ T5 100℃ >100℃ T6 85℃ >85℃